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2:45:19  浏览:95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07〕5号)以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在建制嘎查村内,为兴办嘎查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嘎查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向农牧民筹资筹劳,应采取一事一议形式,遵循农牧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由嘎查村民筹资筹劳,开展嘎查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以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建立政府激励引导、农牧民筹资筹劳、社会力量捐助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第五条 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农村牧区嘎查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嘎查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


  第六条 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是嘎查村内农牧民直接受益的嘎查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草牧场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嘎查村内道路修建,农牧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村容村貌整治、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活环境改善及嘎查村农牧民认为急需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

  下列事项不得纳入筹资筹劳范围:

  (一) 不涉及本嘎查村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费用和劳务。

  (二) 干渠及其他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学校建设和维护、苏木乡镇到嘎查村以上的道路建设、嘎查村组干部报酬等;五保户供养、畜禽防疫、民兵训练等不应由农牧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三) 偿还村级非公益性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

  (四) 农牧民房前屋后的铺路、建厕、打井、植树以及农牧民在其承包的耕地、草坡、荒地、荒滩上改造生产条件、提高地力、种树种草等投资投劳项目,应由农牧民自己负责。

  (五) 属于明确规定由财政支出的项目。

  (六)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

  第七条 筹资筹劳议事的基本范围为建制嘎查村。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原则,议事范围可缩小为自然村或嘎查村民小组。

  涉及几个嘎查村村民共同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苏木乡镇组织受益嘎查村协商,经征得受益嘎查村村民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但应分嘎查村议事,联合申报,分嘎查村管理所筹资金和劳务。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嘎查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嘎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嘎查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旗县(市、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范围。

  对工程量较大,实施时间较长,所需资金较多的项目,可以一次议事,分两年实施。

  经全体筹资或筹劳对象同意,按程序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盟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可以按限额标准一次性筹集两个年度的资金或劳务。但下一年度不得再向农牧民筹资筹劳。

  第八条 筹资对象可以是本嘎查村户籍在册人口、长期外来居住人口、承包土地(草牧场)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筹资筹劳对象须经嘎查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农村牧区五保户和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一)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牧户。

  (二)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农牧民。


第三章 筹资筹劳的标准


  第十条 坚持农牧民科学合理的负担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盟市为单位,向农牧民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00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确定额度后一定3年不变;筹劳上限控制标准为:每个农村牧区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工日。如属于农牧民需求迫切、反映强烈、直接受益的嘎查村内生产生活性公益项目,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经履行民主程序,并经旗县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可适当提高筹资额度,但要防止不顾农牧民承受能力,盲目加重农牧民负担现象的发生。

  各盟市的筹资上限标准由盟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研究提出,报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筹劳务,由本嘎查村劳动力(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承担。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旗县(市、区)农牧民负担主管部门审核,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临时动用农村牧区劳动力,除此之外,运用农村牧区劳动力要实行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嘎查村民以资代劳。嘎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资代劳标准全区统一按每个工日50元标准折算,一定3年不变。


第四章 筹资筹劳的程序


  第十三条 筹资筹劳事项要在每年年初,由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十分之一以上嘎查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嘎查村农牧民代表联名提出。

  嘎查村民委员会对提出的筹资筹劳事项进行筛选,提出符合议事范围的筹资筹劳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筹资筹劳范围、筹资筹劳额度、分摊办法和减免措施等。

  对提交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要向嘎查村全体村民或嘎查村农牧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嘎查村民代表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由嘎查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牧户的意见并经农牧户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 召开嘎查村民会议审议筹资筹劳事项,应当有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的18周岁以上嘎查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承担筹资筹劳农牧户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

  嘎查村民委员会在召开筹资筹劳议事会议前,应做好组织和动员工作,引导嘎查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

  嘎查村民会议所作的筹资筹劳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筹资筹劳,应当按一户一票进行,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嘎查村民代表所代表的农牧户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经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和筹资筹劳方案,要由参加会议的嘎查村民或者嘎查村民代表签字。筹资筹劳方案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旗县(市、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旗县(市、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五章 筹资筹劳的管理


  第十六条 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公布时日不得少于7天,并由苏木乡镇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农牧业经管部门)负责在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农牧民负担监督卡上如实填写,接受群众监督。

  嘎查村民委员会按照农牧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第十七条 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牧民筹集的资金和政府奖补资金包括社会力量捐助的资金,归本嘎查村民集体所有。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所议事项以外的开支。

第十八条 嘎查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嘎查村民监督。

  第十九条 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完成后,嘎查村民委员会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决算,并向嘎查村民主理财小组和苏木乡镇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决算报告,有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还要逐级向苏木乡镇财政所和旗县财政局、综改办提交决算报告。经嘎查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后的决算报告要及时向嘎查村民公布。

  由嘎查村民筹资筹劳开展嘎查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对政府给予奖金扶持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审批项目前,应送请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六章 筹资筹劳的违规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农牧民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农牧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嘎查村民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旗县(市、区)以上地方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嘎查村民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上级农牧民负担管理部门可责令做出筹资筹劳决定的单位或组织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筹资,所用出劳按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返还给嘎查村民相应的报酬,并对相应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各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均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农牧民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农牧业经管部门,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嘎查村民意见较大的,旗县(市、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审计。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筹资筹劳不填写农牧民负担监督卡,不将农牧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不出具收据和用工票据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旗县(市、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嘎查村民会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批准的筹资筹劳项目、标准,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嘎查村民应当严格遵守,自觉履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按照本办法规定批准的筹资筹劳,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对其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的,可以依照嘎查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农牧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实行报告制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11年1月17日 印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发布《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发布《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建科函[2002]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首规委办,天津市市容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要求和《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的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我部组织专家评审,共评出《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简称推广项目)104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推广项目转发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支持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推广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组织好《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部、省两级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工作。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推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要主动到推广应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积极为应用单位做好技术服务,为推广项目的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开展推广项目的宣传工作,并组织编写《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简介汇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建设科技推广协作网要积极配合做好《简介汇编》的发行和相关工作。

  四、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推广项目应用情况的统计和推广工作的总结。

  五、对评审列入《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单位,部将颁发证书。推广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推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科技司或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建设部科技司联系人:倪江波、柴文忠、高雪峰,电话(010)68393282;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任民、李军、董虹,电话:(010)68394249)。

  附件: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四日

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
(2002)


*** 说 明 ***

第一类: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
  2002001  深基坑围护结构的动态施工监控与环境保护
  2002002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快速接头技术
  2002003  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测试技术
  2002004  密肋壁板轻框结构体系
  2002005  不锈钢复合管在网架等结构的应用
  2002006  承重、轻质和装饰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
  2002007  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综合应用技术
  2002008-1 石灰晶高效砂浆剂应用技术
  2002008-2 砂浆增效剂应用技术
  2002009  混凝土工程裂缝灌浆材料、机具、施工综合技术
  2002010  水泥改性剂(NYS丙烯酸酯共聚乳液)应用技术
  2002011  WDZ型建筑结构胶粘剂应用技术
  2002012  GWZ-1型水性无机富锌涂料应用技术
  2002013  硅酸锌钢结构底漆配套应用技术
  2002014-1 内外墙乳胶漆应用技术
  2002014-2 内外墙乳胶漆应用技术
  2002015  有机硅改性丙烯酸外墙涂料应用技术
第二类:建筑节能技术
  2002016  保温墙体系统
  2002017  外墙外保温建筑装饰技术
  2002018  舒乐舍板应用技术
  2002019  钢丝网架珍珠岩夹芯板应用技术
  2002020  TS20系列复合保温材料应用技术
  2002021  盾石干粉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应用
  2002022  耐碱涂层玻璃纤维机织物生产与应用技术
  2002023  轻质防水型隔热板生产与应用技术
  2002024  发泡PE板建筑防水与保温一体化技术
  2002025  中央冷热源环境系统
  2002026-1 地下水源热泵供暖空调应用技术
  2002026-2 地下水源热泵供暖空调应用技术
  2002027  城市污水水源热泵系统的开发利用技术
  2002028  红外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系统
  2002029-1 热量表生产及应用技术
  2002029-2 热量表生产及应用技术
  2002030  燃气供暖电制冷冷暖机应用技术
  2002031  LTNF铝制散热器及内防腐应用技术
  2002032  钢板制及铝制散热器内防腐涂料及涂装技术
  2002033  柱翼型钢制散热器应用技术
  2002034  BPS-Ⅲ型住宅复合式垂直集中排烟气系统
  2002035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防串烟防倒灌排气道应用技术
第三类:住宅产业技术
  2002036  内复不锈钢净水管和管件
  2002037  复合式改性菱镁通风管道应用技术
  2002038  智能化预付费水表应用技术
  2002039  RA2000-1网络智能抄表系统
  2002040  IC卡智能水表应用技术
  2002041  住宅小区电表用电管理自动化系统
  2002042  JS系列建筑供水补压装置生产技术
  2002043  LXSIC-IC卡旋翼式水表应用技术
  2002044  高强度单片铯钾安全防火玻璃应用技术
  2002045  耐火型空气绝缘母线槽应用技术
  2002046  集成型多功能铝合金门窗应用技术
  2002047  建筑幕墙、门窗物理性能自动化检测系统
  2002048  RSD软密封喷塑球墨铸铁闸阀应用技术
  2002049  喷水式冲洗节水便器生产技术
  2002050  抗菌卫生陶瓷应用技术
  2002051  检查井井盖生产及应用技术
  2002052  房地产营销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
  2002053  城市煤气生产输配调度系统
  2002054  城市路灯监控系统
  2002055  数字化社区物业管理系统
第四类:建筑用钢技术
  2002056  GWC型钢筋网成型机应用技术
  2002057  冷拔异型截面钢筋及其生产工艺
  2002058  热轧带肋钢筋盘卷开卷、矫直、切断技术
第五类:化学建材技术
(一)塑料门窗、型材及设备的生产应用技术
  2002059  建筑门窗动风压性能现场检测装置
  2002060  CST90系列推拉型材应用技术
  2002061  可分离组合滑动式三轨道带纱窗铝合金门窗生产与应用技术
  2002062  直接法生产稀土多功能稳定剂技术
(二)塑料管材及管件生产应用技术
  2002063-1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3-2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3-3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1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2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3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4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5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6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7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8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9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5  给水搭接焊铝塑复合管应用技术
  2002066  铝合金衬塑管应用技术
  2002067  不锈钢内衬塑复合管应用技术
  2002068-1 埋地排水排污用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应用技术
  2002068-2 埋地双重壁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熔接管应用技术
  2002069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0-1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及电熔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0-2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电熔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1  改性聚碳酸酯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2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应用技术
  2002073-1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生产技术
  2002073-2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生产技术
  2002074  高密度聚乙烯管生产技术
  2002075  埋地双重壁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熔接管生产技术
(三)防水材料应用技术
  2002076  YA208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胶粘剂应用技术
  2002077  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成套应用技术
  2002078  改性彩色三元乙丙防水卷材应用技术
  2002079  涂膜防水材料应用技术
  2002080  改性TH硬泡聚氨酯防水保温体系
  2002081  沥青彩瓦应用体系
  2002082  H-991彩色屋面防水涂料应用技术
第六类:环境工程技术
  2002083  DSTE型厌氧·好氧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应用技术
  2002084  人工湿地潜流碎石植物床污水处理技术
  2002085  KBB型可变微孔曝气器应用技术
  2002086  ZFP-1380型转盘曝气机应用技术
  2002087  ZCG型周边传动刮泥机应用技术
  2002088  HF型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应用技术
  2002089  低压膜法超净化水处理技术
  2002090  ZDH型多功能水处理设备
  2002091  SH型凝结水回水器应用技术
  2002092  FPW有机垃圾处理机应用技术
  2002093  垃圾填埋场HDPE导渗管应用技术
  2002094  WD型城市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应用技术
  2002095  岩石边坡TBS植被护坡绿化技术
  2002096  绿色环保型橡胶植草砖(树木维护砖)应用技术
第七类:计算机信息技术
  2002097  房地产事务综合信息系统
  2002098  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化系统
  2002099  双界面CPU卡操作系统MOC COS V1.0
  2002100  城市通智能2000手持POS机
  2002101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计算软件(JN1.0)
  2002102  TX-1型实验机PC机监测系统
  2002103  长江原水供水监控系统
  2002104  企业VDP系统


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财[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保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从2001年秋季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做好免费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工作,是确保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为加强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降低免费教科书价格,提高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免费教科书的资助,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二OO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中央对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制度,是切实减轻农民经济负担,保证农村贫困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免费教科书实施政府采购,是确保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免费教科书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央财政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这项规定在2004年秋季学期试行,从2005年开始正式实施。
  二、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周密组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好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
  地方县级以上教育、财政等部门应成立由分管领导参加的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联合成立免费教科书采购办公室(设在省级教育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办理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按时完成采购任务,确保“课前到书,免费用书”。
  三、免费教科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本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统一进行采购,其具体采购事宜应当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办理。
  各地市、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必须按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免费教科书采购的有关工作,包括确定、统计上报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的学生数,汇总上报教材选用的情况。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发放免费教科书。
  四、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对象(即供应商)是符合教材出版发行资质的出版发行机构和出版发行联营机构或苦干出版发行单位组成的联合休。教科书是特殊商品,为保证教材使用的连续性,确定的免费教科书供应商有效期应在1年以上。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最终确定的供应商必须通过适当途径和方法,按照合同约定将教科书运送到有关学校。
  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每年对免费教科书供应商提供的图书质量、销售价格、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比,公布获得优秀等次的供应商名单。
  五、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应充分引入和培育竞争机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对暂不具备公开招标备件的省份,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方式。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打破省界区域限制,面向全面进行。
  六、为保证免费教科书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中西部农村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科书选用工作的指导,选用的教科书尽量集中,避免因选用教科书过于分散,影响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既要适应中小学教材多样化的要求,又要在本省份范围内相对统一农村中小学教学用书,优先选用质量好、价格低的教科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免费教科书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对评审合格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几家信誉好、实力强、价格低的供应商,然后再要求各学校从中选用教科书。
  七、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对小学生免费提供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教科书;对初中生免费提供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教科书。
  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免费教科书的扉页上须以适当方式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地方如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同时地方财政也必须对这些学生免费提供。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任何费用。
  八、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指导标准是,每生每学期小学生35元、初中生70元,特教学生35元。各地应制订分年级分学科的采购价格指导标准。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原则上不得突破指导价标准,超出指导价标准的经费必须由省级财政承担。
  对经论证无法按指导价标准采购的省份,可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部、财政部委托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中心代为采购,并由教育部指导该省份选用教科书。
  九、政府采购的免费教科书印刷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具有出版单位的质量保证书。
  十、财政部、教育部将提前向有关省份下达下一个学期免费教科书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中央财政下达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要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下拨到下级财政。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的免费教科书验收等情况,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同约定,将免费教科书经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节约下来的资金仍用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
  十一、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包括出版、发行、包装、保险、运输等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教科书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采购免费教科书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十二、各地应加强对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省级教育、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免费教科书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教材选用结果、政府采购和免费教科书供应商的服务等情况必须以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告。教育部、财政部将对各地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玩忽职守,违反采购程序,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省份,中央将取消其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每年年底,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将当年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情况联合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