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青海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0:34:16  浏览:93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青海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暂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暂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2005.03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率先进行信息化的试点和建设。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我省信息化建设。

第三条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全省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决定全省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全省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各州(地、市)、各部门应适时设立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决策和协调管理。

第五条 全省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由省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全省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应与全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并报省信息办备案。

第六条 省和州(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城镇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中的管道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省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信息化建设项目时,须先经征求同级信息化管理机构意见,涉密项目还应征求保密部门意见。

第八条 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招标,依法实行监理。承揽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第九条 电子政务项目,必须由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同级信息化管理机构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涉密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有保密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全省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揽信息化工程的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包含保修条款,对信息化工程履行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事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划和方案共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并按照安全保密的要求实行分级互联互通。除机要通信等特殊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建设向州(地、市)、县延伸的部门纵向网络系统,已建立的,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整合。

第十二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信息应用系统,开发的信息资源,应当在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下,通过网络无偿地对党政决策部门、管理部门及其辅助决策部门开放,实现信息共享;政府管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依法通过网络系统等手段向全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利用政府资金建设的信息系统、采购的设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重新配置。

第十四条 全省信息化的保密和安全保障管理工作及其相关的体系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国家保密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和建设时,应当同步进行相应的安全保密系统的设计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使用的产品、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应当执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6月3日,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从事电影放映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常年坚守在电影放映一线,为我国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和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做出了贡献。目前这批放映员年事已高,其生活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突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障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要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二、政策措施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多种途径解决。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缴费给予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放映员按月发放养老金。地方政府还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对身体健康、未满60周岁,尚有工作能力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经培训取得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资格证后,应优先上岗;对于其子女,有从事放映意向且具备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资格的,亦应优先考虑安排。
  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各地政府应当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是指:凡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在地方,按照建立政府间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高度重视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感、紧迫感,扎实稳妥推进此项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资格认定办法,确定工作流程。
  (三)确保政策落实。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各项政策的落实。对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认真总结推广各地有益经验,适时联合组织专项督察。


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3]29号

铜山县及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城建重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对承担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实行目标考核。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进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分,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罚。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考核对象为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1、工程进度:是否按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3、资金保障:自筹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4、工程资料: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全面及时,工程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5、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达到安全无事故;
6、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是否文明施工,是否达到不扰民、无投诉;
7、社会稳定:征地拆迁、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遗留问题,是否达到无群众集访。
四、评分办法(附评分表)
考核内容中第一、二项为否决项,有一项没完成即可定为考核不合格,每项基本分为100分,合计为200分。1、按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时得100分,若提前完成任务则可根据提前时间的长短得100~120分;2、工程质量经质检合格则得100分,被评为优质工程则可得100~120分。3、以上两项中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则该项不得分。考核内容中三至七项每项基本分为10分,合计为50分。主要根据项目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制度、手续办理、工作质量、报表材料等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6-9分、0-6分。各单位得分之和为总得分;责任单位同时承担几个项目的,按总平均得分计算。
五、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自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1、月、季考核以自查和报表为主。项目责任单位按市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将实施进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措施做法、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于每月、季后10日前报市政重点办。
2、半年抽查和年终全面检查,由市政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各项目责任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将书面总结材料于当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报市政重点办。
3、市政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协调分析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
4、市政重点办定期公布项目进展情况。
六、奖惩办法
1、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奖励,对责任单位奖励标准为所承担城建重点工程总投资的1‰。对项目主要责任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对责任项目无投资或投资较小的奖罚标准另行确定。
2、考核平均得分为230分至250分的,对项目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按奖励标准全额给予奖励。
3、考核平均得分为250分至270分的,对项目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按奖励标准全额的120%给予奖励,同时给予6000元奖励,并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平均得分为280分以上的,对项目责任及主要责任人另给予重奖。
4、项目责任单位无特殊原因未能保质保量按节点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平均得分不足230分的,对责任单位按奖励标准全额的100%给予处罚,处罚金从工程拨款中扣除。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00元。
5、奖励资金在重点工程专项奖励基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