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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8:55:53  浏览:80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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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建安办函[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建设集团(总公司):

  2月21日下午1时左右,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果品仓储物流中心工地一栋三层简易组装活动板房临建宿舍楼,在拆卸到第二层的屋顶、局部拆到一层屋顶时突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6人受伤。

  近年来,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及山东等地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特别是简易组装活动板房(楼)在使用或安装、拆卸中,相继发生过倒塌、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当前正是各类工程项目开(复)工高峰期,也是搭设临建比较集中的时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从关爱农民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农民工生命安全出发,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的管理,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研究建筑业农民工进城参加城市工程建设的居住生活问题。并借鉴北京、上海和青岛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技术标准。对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办公用房等临建房屋,特别是装配式活动房屋的设计、制作、使用、安装拆卸、验收、运输和维护保管等方面作出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同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以保证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技术标准的落实。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要加强对临建房屋的管理。严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地方临建标准或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书的装配式活动房屋。生产厂家制造生产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必须有设计构造图、计算书、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等并符合有关节能、安全技术标准。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要求,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临建宿舍、办公用房、食堂、厕所应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搭设,并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其他设施,如淋浴室、娱乐室、医务室、宣传栏等,以保证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现场要建立专项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上述设施的安全使用。

  四、各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的使用安全。特别是北方使用煤炭采暖的地区,要严密注意气象变化,切实防止农民工宿舍取暖或施工工程保温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事故。同时要严防工地生活区火灾事故的发生。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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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府办[2004]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居)委会档案是指村(居)委会在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村(居)委会应切实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相应档案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配置必要的设施,所需经费应纳入财务预算。
第四条 村(居)委会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镇区档案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同时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村(居)委会档案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村(居)委会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
村(居)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可由本单位自行管理,也可由村(居)委会统一管理。
第六条 村(居)委会档案室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有关的业务标准、技术规范。
(二)制定相应的档案工作制度并负责实施。
(三)集中管理村(居)委会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并积极提供利用。
(四)负责对村(居)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按规定上报档案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六)按规定向镇区档案部门或市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七条 村(居)委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村(居)委会档案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办好档案移交手续。
第八条 村(居)委会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会计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及专门档案等门类。各类档案的整理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做到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编目编号规范。
第九条 村(居)委会档案的保管应符合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的要求,应设专室或专柜存放,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 村(居)委会应按规范建立档案管理台帐。
第十一条 村(居)委会应成立由村(居)委会分管领导、有关业务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按规定做好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档案、资料目录等各种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第十三条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十四条 社区档案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作为本办法附件,同时颁布。

附件:

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1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1.1 党群工作类
1.1.1 村(居)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 永久
1.1.2 村(居)委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永久
1.1.3 村(居)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记录 永久
1.1.4 村(居)委会党支部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印章的请示和上级批复等材   料   永久
1.1.5 村(居)委会党支部关于换届选举候选人的请示、批复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议程、大会发言、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决议、上级批复等文件材料 永久
1.1.6 村(居)委会党支部有关工作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示、批复以及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的决定、纪要、报告等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短期
1.1.7 村(居)委会党支部关于党建、政治思想、形势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制度等有关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1.8 村(居)委会党支部有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审批表、名册及各种事迹材料
国家、省级 永久
市级以下的(含市级) 长期
1.1.9 村(居)委会党员违法违纪材料及上级处理意见、决定、批复等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长期
1.1.10 村(居)委会党务干部任免、分工、考察、奖惩等材料 永久
1.1.11 村(居)委会党组织、党员名册和年报表,发展党员的请示、上级批复等材料 永久
1.1.12 村(居)委会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通知书存根等材料 长期
1.1.13 交纳党费清单、发票等材料 短期
1.1.14 上级普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短期
1.1.15 村(居)委会工会年度计划、总结,代表大会的通知、名单、议程、开幕词、报告、决议、闭幕词、选举结果等材料   长期
1.1.16 村(居)委会工会会议记录,建立机构、工会干部任免的请示、批复,工会干部、会员名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 长期
1.1.17 团支部换届选举材料、团员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团费缴纳、年度统计表等材料     长期
1.1.18 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青年文明号等登记表、审批表及上级团委对本村团组织、团员青年表彰材料 永久
1.1.19 团员违纪违法,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材料 长期
1.1.20 村(居)委会妇女工作年度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建立组织机构、妇女干部任免的请示、批复等材料 长期
1.1.21 妇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审批表、名册和先进事迹等材料
国家、省级 永久
市级以下的(含市级) 长期
1.1.22 村(居)委会五好家庭评选,敬老爱幼、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等活动的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1.23 村(居)委会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2 行政管理类
1.2.1 村(居)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 永久
1.2.2 村(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村(居)史、大事记等材料 永久
1.2.3 村(居)委会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汇报及上级的批复等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短期
1.2.4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选举结果、干部任免等材料 永久
1.2.5 村(居)委会干部、职工工作调动介绍信存根、工资单及年终收益分配方案、审批表等材料 长期
1.2.6 村(居)委会干部、职工名册 永久
1.2.7 村(居)委会干部和职工的招聘、录用、定级、调配、人员任免、离退休等材料 长期

1.2.8 村(居)委会及内部机构的设置、更名、撤并及行政区划与隶属关系的变化等材料 永久
1.2.9 村(居)委会关于年终分配方案、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的各种文件材料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名册 长期
1.2.10 村(居)委会和村(居)民房产、地产等凭证及有关拆迁、征地名册、待遇享受规定、通知等材料 永久
1.2.11 村(居)委会规划、经济建设及重大决策的材料 永久
1.2.12 有关村规民约、禁赌协议、自我管理等工作形成的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长期
1.2.13 村(居)委会重大事故事件登记,调查处理意见和情况报告及善后工作中形成的材    料 长期
1.2.14 村(居)委会各种统计报表(包括各种经济报表,收益分配报表,纳税报表,计划生育报表,土地、人口、户数等基本情况统计表及普查报表等)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
半年或半年以下的 短期
1.2.15 村(居)委会各种有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各种案件、民事纠纷的调解协议、处理决定等材料 长期
1.2.16 村(居)委会有关生产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年度计划、总结,财务年度预算、有关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永久
1.2.17 村(居)委会有关兵役登记、民兵花名册、安全保卫和武装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 长期
1.2.18 村(居)委会关于拥军优属、优抚救济扶贫、教育、卫生、合作医疗等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2.19 村(居)委会公共设施管理、灾情及救灾、创建文明小区、爱国卫生工作形成的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2.20 村(居)委会有关涉外活动的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2.21 村(居)委会举办的各种类型运动会、邀请赛的规定、协议等材料 短期
1.2.22 村(居)委会档案工作的各种制度、规定及档案管理升级的请示、呈批表等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2.23 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统计表等材料 长期
1.2.24 村(居)委会独生子女证申请书,育龄妇女生育二胎的申请表、审批表及超生调查报告、汇报、处罚决定等材料 长期
1.2.25 村(居)民婚姻状况证明存根等材料 长期
1.3 经营管理类
1.3.1 村(居)委会关于土地厂房出让、租赁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材料 永久
1.3.2 村(居)委会经营管理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发展计划等材料 长期
1.3.3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等,下同)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规划、年度统计报表及经济分析等材料 长期
1.3.4 村(居)委会所属新办公司、企业项目的申请和批复及可行性报告、章程、合同、验资、营业执照等材料 永久
1.3.5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有关营业执照的申报、登记、批复以及违章违法被处理,经营不善歇业、破产等材料 永久
1.3.6 有关海关申报,商品检验的报告、证书,经营活动的争议、索赔、判决等材料 长期
1.3.7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合资、独资、联营招商的合同、协议等材料 永久
1.3.8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年度经营、销售统计等报表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长期
1.3.9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工资计划、工资总额、奖惩、年终分配方案等表册 长期
1.3.10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有关卫生、环保、绿化、物资管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等材料 长期
1.3.11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有关产品标准、国际质量认证、产品销售等材料 长期
1.3.12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有关资产评估,资金、价格管理的审查、验证材料 长期
1.3.13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有关经营、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证明和结论材料 长期
1.3.14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有关产品市场调查、宣传、广告和用户服务等方面材料 长期
1.3.15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历史沿革、大事记等材料 永久
1.3.16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承包、租赁、任期目标责任等材料 长期
1.3.17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改制、转制等各种法律证书等材料 长期
1.3.18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长期
1.3.19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印章的请示、批复、通知等材     料 永久
1.3.20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的产权、土地使用证、财产合同、协议、委任书、公证书等各种法律文本、证书等材料 永久
1.3.21 本村农作物规划布局、农业植保、农机管理、水利建设、科学饲养、科学种植的经验总结及原始记录等材料 长期

2 基本建设档案归档范围
2.1 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批复等材料 永久
2.2 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意见、项目评估、调查报告等材料 永久2.3 项目计划任务书或立项报告、批复等材料 永久
2.4基建项目的会议记录等材料 长期
2.5 地质勘探合同、报告、记录、说明等材料 永久
2.6 征用土地申请、报告、批复、通知、许可证、使用证、用地范围等材料 永久
2.7 工程建设执照、防火、环保、防疫等审核通知单 长期
2.8 工程建设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短期
2.9 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概算、设计合同等材料 短期
2.10 施工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建施图、结施图、给排水等专业图纸 长期
2.11 施工合同、协议,施工预、决算,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工程更改、材料代用、原材料质保书和全套竣工图等材料 长期
2.12 水电安装合同或协议,施工预、决算,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材料出厂证明和竣工图等材   料 长期
2.13 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批复,消防、环保、防疫、档案等验收记录,基建财务决算,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   永久

3 设备、仪器档案归档范围
3.1 设备仪器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批复和购置仪器资金申请、批复等材料 长期
3.2 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装箱清单等材料 长期
3.3 设备仪器安装调试记录、验收报告、操作保养规定等材料 长期
3.4 设备仪器检修、事故处理等记录材料 长期
3.5 设备仪器报废申请、批复、证明等材料 长期

4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4.1 会计凭证类
4.1.1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4.1.2 涉外会计凭证 永久
4.2 会计帐簿类
4.2.1 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 25年
4.2.2 总帐、明细帐、辅助帐簿 15年
4.2.3 涉外会计帐 永久
4.3 会计报表类
4.3.1 年度财务报表 永久
4.3.2 月、季度财务报表 5年
4.4 其它类
4.4.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4.4.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4.4.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5 特殊载体档案归档范围
5.1 照片
5.1.1 党和国家领导人前来视察、检查工作的照片 永久
5.1.2 市委、市府及上级领导来村视察、检查工作的照片 长期
5.1.3 国际友人、专家、学者等知名人士前来活动的照片 长期
5.1.4 本村(居)委会各种会议、重要活动形成的照片 长期
5.1.5 本村(居)委会各种产品、奖状、证书、奖杯、锦旗等的拍摄照片 长期
5.1.6 反映村容、厂貌、市政项目等建设的照片 长期
5.1.7 本村(居)委会其它各种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5.2 底片(具体内容同照片)
5.3 录音带(具体内容同照片)
5.4 录像带(具体内容同照片)
5.5 实物
国家、省级以上授予(或重要的) 永久
市级以下(含市级)授予(或一般的) 长期


关于银行业监管报表资料实行专收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银行业监管报表资料实行专收制度的通知
银发[1996]84号


1996年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经营风险的监管,严格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我行决定对银行业监管报表资料实行专收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资料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一)上报资料的范围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应按规定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监管报表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资料上报制度暂维持不变。
(二)上报资料的内容
1、业务状况报告书。内容包括,业务情况说明及有关附表。附表有:
(1)会计月计表或业务状况表;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年终附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
(5)以上各表的有关附表;
(6)非现场稽核监督补充报表。
2、信贷资产质量报告书。内容包括:
(1)信贷资产质量状况说明;
(2)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分析表(见附表)。
3、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执行情况报告书。内容包括:
(1)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执行情况说明;
(2)资产负债比例监管报表。
有分支机构的行(社),以上资料必须是全辖汇总的,兼营本外币业务的行(社),应分别报送本币以及本外币合并表两种报表。
(三)上报资料的时间
业务状况报告书中除财务状况变动表按年上报外,其他均按月报,于月后10日内上报。信贷资产质量报告书、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执行情况报告书均按季报,于季后20日内上报。以上三个报告还要分别按半年、年度汇总,写出半年小结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分别于报告期后30天内上报。
为了保证监管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比性,资料收集从1995年12月份开始,各行(社)应于本文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报以前应报送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资料。
(四)报送资料方式和送报部门
各行(社)的报表资料原则上采取同级报送的方式。各银行总行的报表资料直接送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司;各银行分支行的报表资料报送给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同级分支行的银行处或金管处(科);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市信用合作社报表资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给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银行处或金管处(科),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报表资料要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司。
监管报表资料可以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上报,也可以以磁盘形式上报。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向总行报送资料的时间和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在收到辖内分支行及各行(社)的监管报表资料后,要进行整理、汇总,并写出监管报告,分别于月后、季后、年后15天、25天、40天内报送总行。
监管报告可以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上报,也可以以磁盘形式上报。
三、几点说明和要求
(一)银行业监管报表资料专收制度实施后,非现场稽核监督报表资料只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司,待全会计科目的统计上报制度实施之后,非现场稽核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报表数据上报将按新制度执行。
(二)政策性银行不上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执行情况报告书。
(三)各行(社)要建立专门处(科)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四)各行(社)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监管报表资料。
(五)各行(社)报送的报表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
(六)对不按本文要求报送监管报表资料的行(社),中国人民银行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直至处罚。
(七)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对监管数据和资料要妥善保管和存档,不得泄密。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状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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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项目| | 不 良 贷 款 |
| | 贷款余额 |------------------------------------------------------|
|分析指标 | | 逾期贷款 | 呆滞贷款 | 呆帐贷款 | 合 计 |
|------------------|----------------|------------|------------|------------|------------|
| 本期数额 | | | | | |
|------------------|----------------|------------|------------|------------|------------|
| 占贷款余额% | —— | | | | |
|------------------|----------------|------------|------------|------------|------------|
|比去年|数 额 | | | | | |
| |----------| | | | | |
|同期±| % | | | | | |
|------|----------|----------------|------------|------------|------------|------------|
|比去年|数 额 | | | | | |
| |----------| | | | | |
|初 ±| % | | | | | |
|------|----------|----------------|------------|------------|------------|------------|
|比 上|数 额 | | | | | |
| |----------| | | | | |
|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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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