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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海洋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9:20:05  浏览:99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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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海洋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2月15日,国家海洋局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使中国海洋报社驻各地记者站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在总结几年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海洋报社制定了《中国海洋报记者站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望各地驻记者站所在单位依据此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记者站的管理工作。

中国海洋报记者站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报驻各地记者站是报社的派出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代表报社行使所赋予的权力。记者站的主要工作是捕捉各地区的重大新闻线索,并及时予以反映报道。同时组织通讯员采写稿件培训、管理本地区通讯员队伍,协助报社组织发行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记者站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记者站的作用,现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条 接受当地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一领导,由驻在单位实施全面管理。报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联系部门。
第二条 各地记者站为处级单位。站长的人选由驻在单位推荐,经报社考核后由驻在单位任命,报社发给聘书。记者站站长的任期一般为四年,是否连任,依其在职期间的表现和政绩,由报社和驻在单位分管部门提出书面考核材料,经双方领导商定。特殊情况下,在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后可提前任免。
第三条 记者站的经费、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用品、交通、通讯等设备购置,由驻在单位负责予以解决。人员的党、团、工会组织关系由驻在单位统一负责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职级调整、晋升、奖惩、档案、统计、住房、医疗、看阅文件以及离退休安排等,均按国人发(89)595文件的精神执行,由驻在单位负责。同驻在单位的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记者站人员要主动参加驻在单位的有关活动,积极作好驻在单位的新闻报道工作,主动向驻在单位领导汇报情况,取得支持与帮助,接受驻在单位的领导。
第四条 记者站人员的业务考核由报社出具考核意见,提交驻在单位主管部门及领导,作为职级调整、晋升的依据。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由驻在单位负责外语通考和聘任,由报社负责业务考核、组织参评材料。
第五条 报社领导每年至少走访一次记者站驻在单位,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及时解决记者站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取得驻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和体谅,为记者站开展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
第六条 每年记者站人员要按时作述职报告,报社进行考核,并填写评价意见,交驻在单位人事部门,作为晋升、调级等参考依据。
第七条 各记者站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发展本地区的特约记者和通讯员。发展前必须征得主管领导认可。特约记者一般在新闻单位中聘任,只发聘书,不发记者证。发记者证的特约记者,需有一定数量的作品、记者站的推荐信,获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展。特约记者证严格控制发放。通讯员由各地记者站负责发展,逐步扩充通讯网络,管理、考核由记者站负责。发现优秀人才可适当加分。优秀通讯员可由记者站根据其在通讯报道、发行与其他表现提出建议,上报书面材料,连续3 年被评为优秀通讯员,可考虑发展为特约记者。

第二章 记者站职责
第八条 记者站经常性的主要任务是捕捉本地区重大新闻线索,采写稿件,反映本地区的重要举措。根据报社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落实,及时对突发事件和重要专题进行采访。
记者站专职记者每月必须完成4篇稿件,每个月应有一篇稿件刊于头版; 兼职记者站站长每月至少完成3篇稿件,每季度要有1篇刊发头版;特约记者每月完成3篇稿件,每半年度有1篇刊发头版;通讯员每月完成2篇稿件。专职记者完不成任务者,在年终评比时扣分。特约记者、通讯员,两年均完不成任务者(发行包括在内)取消其资格。
第九条 各记者站记者、特约记者、通讯员均要承担本报的发行任务。每位特约记者须发行本报50份以上,通讯员发行本报10份以上。各记者站兼职记者在保证本地区发行基数不变的情况下,逐年递增5%。记者站专职记者在保证基数不变的情况下,逐年递增10%(考核标准详见发行部有关规定细则)。
第十条 记者站每季度要向报社(电话或书面均可)和驻在单位领导(口头)汇报一次工作。报社每季度季未与各记者站通话、沟通信息、布置选题,组织系列报道。各记者站年初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站的工作计划(一式三份,报社一份,驻在单位主管部门一份,本人保存一份)。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报社每年对记者站进行一次工作考核,成绩突出者按规定予以奖励;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起作用者,予以撤换、调整。考核标准为:采写稿件、发行等全面完成任务指标者为优秀;完成其中两项为合格;完成一项以下则为不合格(完成一项特别突出者可视为合格)。
第十二条 各记者站记者和特约记者的稿件除参加报社内部好稿评选外,优秀稿件将由报社直接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国新闻评选。稿件在全国新闻评选中获奖,报社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年终评比中报社内部评选的好稿件,每篇加1分;省部级评选中获奖作品每一篇加5分;全国新闻评选中获奖每一篇加10分。
第十三条 各记者站在组织报纸发行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报社将按有关政策及进予以兑现(具体奖励办法,见发行部,经营管理部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记者站记者和特约记者要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违反有关规定者,将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准、直至解聘等处分。凡盗用报社名义严重违法乱纪者,报社将提请其驻在单位或当地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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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
财税[2004]218号

2004-12-3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民航国际航班使用海关负责监管保税油库的进口保税航空燃料油有关税收事宜明确如下:
一、 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所属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中航油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油料保税仓库、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保税油库、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航油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油料保税仓库、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航煤保税仓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承海油品保税仓库,应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向民航国际航班提供进口保税的航空燃料油。
二、 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所属的上述海关负责监管的保税油库,在按上述规定向民航国际航班提供保税进口的航空燃料油时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三、 以上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增加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关于增加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为适应打印机等设备使用无线方式进行内部控制、传输数据的需要,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谱使用情况,参照国际上通用技术标准,决定增加50-190kHz为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使用频段。现将增加频段及主要无线技术指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射磁场强度:72dBuA/m(10米处,准峰值);
2.杂散发射限值:27dBuA/m(10米处,准峰值)。
其它事项,按照信息产业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